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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 招生章程

添加时间:2019-10-8 10:50:42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0864)

学校网址:http://www.wzvtc.cn

学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城)

办学类型:公办(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办学水平: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及计划

1.招生对象:

本次扩招招生对象为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2019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

2019年在各类招生考试中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2.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

(元/人·学年)

有无住宿

1

会计

120

灵活学制

6900

2

工商企业管理

120

灵活学制

6600

3

机械设计与制造

(阀门设计与制造方向)

60

灵活学制

6600

有关测试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方案》。

3.学习地点: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蒋家桥校区(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37号)

第四章 报名

第四条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法处分记录。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第五条 报考时间和方式

1.报名与志愿填报

报名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10月8日至10月31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2.信息确认与缴费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后,持本人身份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于11月2日(9:00-11:00)到我校本部(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中心西路)正德楼138室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摄像等手续。审核通过后,考生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凭缴费信息领取准考证。

第五章 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六条 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2019年11月3日(具体时间详见考前公告或准考证)

测试地点: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本部(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中心西路)

第七条 测试形式和内容

具体测试形式及内容如下:

专业名称

测试形式

测试内容

会计

面试

仪态仪表(60分)

语言表达(120分)

专业认知度(120分)

工商企业管理

机械设计与制造

(阀门设计与制造方向)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其在我校的测试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按招生计划数100%确定录取名单。对于考生所填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未满专业;对于考生所填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作录取。如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具有专业从业经历者。

若我校一志愿录取后,计划仍未完成,二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认其一志愿学校的考试成绩,不再组织测试,以总分300分进行折算,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有违法记录处分和明显不良作风影响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七章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我校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确保扩招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我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向我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在报名阶段发现的,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电话:0577-86680069。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在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确保总学时、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实践性教学学时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基础上,统筹利用日常教学时间和周末、假期、晚间等,以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模式,尽可能解决学生工学矛盾。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咨询地址: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本部正德楼121室

2.招生网:http://zs.wzvtc.cn/zs/,手机微网:http://zs.wzvtc.cn/zszs

3.招生微信号:wzyzsb86680020

4.电话咨询:0577-86680020;0577-8668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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