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经过综合素质测试和文化测试,按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分数三项合计总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对社会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在公示期限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5年5月4日起到5月15日止,共10个工作日。
4.受理部门和电话:
(1)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0577-86680006(可留言录音)、86680328
地址: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德楼403室、408室
(2)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0577-86680020
地址: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德楼119室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