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3+2”五年制职业教育学生转入高职的选拔工作,确保优秀中职生顺利进入高职学习,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教计〔2007〕4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二、选拔对象及要求
1.选拔对象: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挂靠合作的中职学校“3+2”五年制职业教育学生(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的“3+2”五年制职业教育新生录取名册为准)。
2.选拔要求:在中职学习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各科成绩考核合格,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具有相应专业的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随登记表附资格证书复印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拔资格。
(1)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2)受纪律处分,未予撤销者;
(3)经补考仍有一门(含一门)以上的课程不及格者;
(4)没有相应专业的初级技能资格证书者;
(5)身体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者。
三、报名
具有选拔资格的学生,向所在中职学校报名,填写选拔登记表、体检表,并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由中职学校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四、选拔办法
采取“考评+考试”的测评方式进行,其中考评占50%,考试占50%,总分为100分。选拔设“加分”和“免试”项目,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审核确认。根据考评、考试、加分的汇总成绩,择优选拔升入高职阶段的学生。
(一) 考评
具有报名资格学生的综合考评工作,由中职学校组织实施,对学生在中职阶段的学习与表现进行考评。
中职学校负责对学生在中职阶段的学习成绩和表现进行考核,中职阶段前五个学期的各科成绩占70%(中职学校五个学期所学各门课程成绩),品德占20%,体育达标占10%。各中职学校在认真考评的基础上,拿出考评初选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参加专业综合测试。
(二)加分
1.获得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颁发的中级技能证书的学生,总分加5分,高级技能证书的学生,总分加20分;
2.获得省相关行政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温州市教育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举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总分加20分;获得温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举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的学生加10分。
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三)免试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免试转入高职
1.获得省部级举办的相关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获得省相关行政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四)考试
考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五、选拔比例
原则上录取比例不超过原计划的70%。
六、体检由中职学校组织实施,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标准》(修订)要求,在当地市(县)级医院体检。
七、综合考评及选拔时间:
1.中职学习第五学期12月下旬,我院教务处相关教学系与中职学校负责人,协商确定测试范围及内容,各中职学校向学生公布专业综合测试方案及方法。
2.中职学习第五学期1月初,各中职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并公布结果于1月15日前报我院教务处。
3.中职学习第六学期3月15日左右,在各中职学校进行专业综合测试。
4.中职学习第六学期3月25日左右,我院向各中职学校反馈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及初选人员名单。各中职学校向学生公布初选名单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我院将确定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