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1年我院将在部分专业实行自主招生。为了切实做好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实行以文化课考试和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促进中学素质教育全面开展。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与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招生专业教学系的负责同志为成员(见附件一)。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下设办公室,由学院招生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管理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和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二)单独组建自主招生工作监督机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自主招生全程监督,参与复核录取名单,接受考生举报并负责查实。自主招生同时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
(三)学院将分专业成立自主招生考评专家组。负责制定各专业自主招生测试方式和内容,负责对相关专业文化考试后入围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三、招生规模和范围
(一)招生规模:控制在学院2011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2011年招生计划按3800人计算)。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电机与电器50名、模具设计与制造50名、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加合作)50名、机械设计与制造50名、家具设计与制造90名、服装设计80名、鞋类设计与工艺80名、服装表演30名、计算机多媒体技术90名、建筑装饰工程技术100名、市场营销50名、酒店管理50名。
(三)招生对象:符合今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且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我院。报考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登录我院招生网站(zs.wzvtc.cn)填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在网上提交后打印一份,由考生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凡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邮政快递(EMS)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2.承诺书: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名。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三)报名考试费:110元/人,报名资格审核前缴纳。(以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可通过网络支付宝或现场缴费)
(四)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五、报名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通讯地址和咨询方式
(一)报名缴费截止时间:2011年4月13日下午16:30
(二)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4月20-23日
(三)通讯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行政楼119室),邮编325035。
(四)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119室
3.电话咨询:0577-86680020
六、测试
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分文化考试或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种方式。
(一)文化考试
1.时间:2011年4月24日(周日)
2.地点: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3.科目:采取“2+1”,其中2为《语文》和《数学》、1为专业知识。
4.内容:考试内容根据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说明要求命题,专业知识根据不同专业设置相应的考试科目。其中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加合作)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考《英语》,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机与电器专业考《物理》,其他专业考《通用技术》。
5.命题与阅卷:学院报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
6.考试分值:语文、数学、专业知识各为100分,满分300分。
(二)综合素质测试
1.时间:2011年4月30日(周日)
2.地点: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3.参加对象:家具设计与制造、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表演、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酒店管理专业根据文化考试分数和加分因素两项合计分数,按自主招生计划300%比例划定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分数线,分数线以上并在当地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的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在我院招生网上公布名单和成绩。
4.测试方式:分专业成立由5-7个考评专家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按照评分规则对学生进行测试。评分规则另行制定。
5.测试分值:满分为300分。
(三)加分政策
在高中(中职)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素质测试或面试)合计分值基础上加分。
1.技能证书类。根据2011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认定对照表,在浙江省省级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技能证书项目范围内,取得高级职业技能证书且证书类别须与报考类别一致的加50分。
2.技能竞赛类。根据2011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技能比赛政策加分项目表,在浙江省职业院校数控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浙江省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浙江省电子商务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加50分,三等奖加30分。
3.体育竞赛类:在省级行政部门及以上组织的民族体育(蹴球、射弩、陀螺、珍珠球、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押加)、篮球、田径、乒乓球竞赛项目中获得个人及集体前三名的加50分,第四、五、六名或市级前三名的加3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项加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值不超过50分。上述加分因素须填写加分申请表(学院招生网下载)且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提交加分资料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13日下午16:30。
七、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电机与电器、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加合作)、机械设计与制造、市场营销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和加分因素两项合计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5.家具设计与制造、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表演、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酒店管理专业根据文化考试分数和加分因素两项合计分数,按自主招生计划300%比例划定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分数线。文化考试缺考2门以上(含2门)的考生,取消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文化考试分数和加分因素两项合计分数相同的考生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后,根据所报考专业志愿,按照文化考试分数、综合素质测试分数和加分因素,依照总分折算式子折算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总分折算式子:服装表演专业总分= 文化考试成绩*3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70%+加分因素;家具设计与制造、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总分= 文化考试成绩*4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加分因素;计算机多媒体技术、酒店管理专业总分= 文化考试成绩*6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加分因素。
6.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文化考试分数、单科成绩顺序,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中职考生为专业知识、语文、数学;理科考生为专业知识、数学、语文。
7.其他说明:若某个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6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在本专业计划类型内调剂,调剂后仍不足,则转入普高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二)公示
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八、实施进程安排(暂定)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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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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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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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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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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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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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报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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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网上报名、缴费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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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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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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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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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0日-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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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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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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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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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5-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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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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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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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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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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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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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测试成绩上报省考试院审批备案、公示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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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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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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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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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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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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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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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办理交费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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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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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 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方案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