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0年我院将在部分专业实行自主招生。为了切实做好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实行以文化课考试和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促进中学素质教育全面开展。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与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招生专业教学系的负责同志为成员(见附件一)。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下设办公室,由学院招生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管理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和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二)单独组建自主招生工作监督机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自主招生全程监督,参与复核录取名单,接受考生举报并负责查实。自主招生同时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
(三)学院将分专业成立自主招生考评专家组。负责制定各专业自主招生测试方式和内容,负责对各专业文化考试后入围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三、招生规模和范围
(一)招生规模:控制在学院2010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5%以内(2010年招生计划按3700人计算)。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电机与电器50名、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加合作)50名、家具设计与制造70名、服装表演35名、房地产经营与估价50名、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方向)50名、酒店管理50名、建筑设计技术50名。
(三)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且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我院。报考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请登录我院招生网站填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在网上提交后打印一份,由考生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凡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邮政快递(EMS)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2.承诺书: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名。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高中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复印件(A4纸),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三)报名考试费:110元/人,报名资格审核前缴纳。(以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可通过网络支付宝或现场缴费)
(四)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五、报名截止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通讯地址和咨询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4月16日
(二)缴费截止时间:2010年4月18日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4月24日(报名资格审核中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必须在上午到现场拍摄)。
(四)通讯地址:温州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行政楼119室),邮编325035。
(五)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119室
3.电话咨询:0577-86680020
六、测试
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分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一)文化考试
1.时间:2010年4月25日
2.地点: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3.科目:采取“2+1”,其中2为语文和数学、1为专业知识。
4.内容:语文和数学根据2010年高考大纲要求命题;专业知识根据不同专业设置,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加合作)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考英语、其他专业考通用技术。
5.命题与阅卷:学院报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
6.考试分值:语文和数学各为150分,专业知识为100分,合计400分。
(二)综合素质测试
1.时间:2010年5月9日
2.地点: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3.参加对象:服装表演专业按自主招生计划300%比例,其他专业按自主招生计划200%比例,划定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分数线。分数线以上并在当地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的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在我院招生网上公布名单和成绩。
4.测试方式:分专业成立由5-7个考评专家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按照评分规则(另行制定)对学生进行测试。
5.测试分值:满分为400分。
(三)加分因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合计分值基础上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高分项。
1.在浙江省省级教育部门确定的技能证书项目范围内,取得中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证书,证书类别须与报考类别一致的考生给予加分,高级职业技能证书加50分,中级职业技能证书加10分,其中浙高招委[2010]1号文件取消的15项证书项目技能证书不予加分。
2.省一级重点中学具有保送进入高校学习资格者,加50分;
3.参加省行政部门及以上组织的技能、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的考生,加50分。参加省行政部门及以上组织的技能、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以上的考生,或在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的考生,加30分。在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二等奖的考生,加10分。
4.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加50分。
上述加分因素需在报名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
七、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服装表演专业按自主招生计划300%比例,其他专业按自主招生计划200%比例,根据文化考试分数和加分因素两项合计分数划定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分数线。文化考试缺考2门以上(含2门)的考生,取消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文化考试分数和加分因素两项合计分数相同的考生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后,根据所报考专业志愿,按照文化考试分数、综合素质测试分数和加分因素三项合计总分折算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如生源不足,则转入普高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总分折算:酒店管理专业和服装表演专业总分= 文化测试成绩*3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70%+加分因素;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方向)专业总分= 文化测试成绩*5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加分因素;其他专业总分= 文化测试成绩*7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加分因素。
6.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排序,综合素质测试分数仍相同时则再按文化考试分数排序,文化考试分数仍出现相同时最后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卷考生为语文、数学、专业知识;理科卷考生为数学、语文、专业知识。
7.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通过我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8.其他说明:若某个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6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在本专业内调剂,调剂后仍不足,则转入普高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报考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中职考生考文科卷。
(二)公示
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八、实施进程安排(暂定)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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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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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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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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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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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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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报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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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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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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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缴费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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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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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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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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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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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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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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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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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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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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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30日-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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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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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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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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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成绩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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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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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测试成绩上报省考试院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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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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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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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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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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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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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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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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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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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办理交费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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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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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 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拨实施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方案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