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选拔实施方案》,制订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各专业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业所在的教学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系主任任组长。组成人员名单需在3月底前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各专业根据测试工作的需要组建考评专家组,设组长一名,成员4-6名,由各专业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名,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成,有直系亲属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的不得担任考评组成员。
3、完善学院自主招生监督机制,学院纪委负责对综合素质测试的监督。
二、测试内容与试题库
由各专业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领导小组负责试题库的建设工作,题库需在4月15日前报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备案。综合素质测试的题库主要应考察考生以下内容:
1、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
2、人文与心理素质。
3、与本专业岗位相适应的气质、兴趣与服务形象。
4、语言表达能力。
5、其他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要求。
6、工科类专业侧重于技能素质。
三、专家库组成
1、建立专家库。按照不低于考评组人数120%的比例组建专家库,学院和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领导小组分别推荐和选定专家,原则上专业知识方面的专家不超过40%,人文、综合知识方面的专家应大于50%,专家名单须在专家人员确定后密封报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已上报的专家名单不得更换。密封的名单在综合素质测试开始前不得启封。
2、入选专家的基本条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与测试项目相关的知识面和知识结构;一般应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在综合素质测试当日,抽签决定参加测试的专家及其考评组组别,未被选入的专家作为候补。
4、每一考评专家组一经确定,在完成所有考生的测试前,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需报经批准,且更换的专家类别必须相同,并且必须详细向替换者交代个人评分尺度。
四、 测试组织与形式
(一)测试组织
设置测试区和候考区,在测试开始前,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需到候考区集中,由工作人员以抽签的方式对考生进行分组和确定测试顺序。未进行测试的考生在候考区等候,测试完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候考区。
测试区设专人值守,除专家组成员、纪委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外,严禁其他无关人员出入。
(二)测试形式
按照考生抽签的顺序由专家考评组对考生逐一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由考评组自行掌握(一般掌握在10分钟以内)。
除了专家根据试题库的试题(原则上不少于三题)对考生进行测试外,还可以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随机出题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但进行随机测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与测试的内容有关联;
2、不能出现常识性错误或前后题自相矛盾;
3、不重复出题;
4、不同时争抢出题;
(三)其他要求
1、努力营造和谐、宽松的测试环境和氛围,平等、公正、和蔼、礼貌地对待每一位考生;
2、认真听取每位考生的答题陈述,不粗暴地打断考生的答题,确需考生中断答题,应在恰当的时机提出;
3、在测试过程中,不对考生品头论足,不刁难、讽刺考生;
4、主动关心考生,如在测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身体不适等其他特殊情况,应终止测试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评分标准与方式
1、总分400分。原则上按照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80分;人文与心理素质80分;与本专业岗位相适应的气质、兴趣与服务形象120分;语言表达能力60分;其他与专业相关的能力要求60分的评分标准掌握;进行技能测试的可由专家组按操作要点给予评分。
2、由所有参加考评的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独立评分。
3、在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如最高和最低有相同的评分结果,则只除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评分结果不解释。
4、考评专家组成员在评分时应遵守《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专家守则》的规定。
六、测试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实施监督。一经发现测试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反《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专家守则》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测试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
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测试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