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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9年新课改高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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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2009年新课改高考方案
                                                     2008-04-17
  2006年,根据教育部部署,我省启动了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以下称高中新课改)。目前,这项改革正在全省高中一、二年级全面实施。与这项改革相配套,需要对现行高考制度进行改革,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新高考方案。上报教育部后,教育部又组织专家在杭进行专题论证,并正式予以批复。随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自2009年始在我省实施。 
  一、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的起因 
  (一)适应高中新课改的需要 
  我省于2006年开始实行高中新课改试点,这是这次高考改革的最直接原因。高中新课改以2003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为标志,2004年开始试点,迄今全国共有山东、宁夏、广东、海南、江苏、安徽、福建、天津、辽宁等10个省(区、市)进行高中新课改试点。 
  高中新课改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①强调知识与技能、方法与过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念三维目标的统一,体现课程目标的完整性、全面性;②重视学生有差异发展,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主选择权,分设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实行模块式教材、“走班制”教学和学分制管理;③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体现评价的过程性和综合性。 
  实施高中新课改后,必然要求高考进行相应改革。 
  (二)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高中教育普及化的需要 
  这是这次高中新课改和高考改革的深层次背景。目前,我省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阶段、高中教育已进入普及化阶段。2007年,我省高考录取率为72.5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38%,初中升高中比率为94%。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方面,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培养目标差异很大,单一的选拔模式很难适应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的多样性需要;另一方面,高中教育普及化后,学生个体差异更大,所有的学生参加完全相同的考试科目与内容,对相当一部分学生会造成沉重的学习负担。进一步深化高考改革已显得比较紧迫。 
  二、新课改高考方案的制订过程 
  高考关系千家万户。为使新课改高考方案贴近我省实际,科学合理,在省政府领导下,早在2005年,省教育厅便组织班子积极开展各项调查研究工作。 
  2006年3月开始设立专项课题,组织省内部分高校、中学的学科专家、教育研究工作者,讨论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基本内容和工作方案。广泛查阅有关文献资料,收集省内外有关高中新课改和高考改革的信息。2006年8月-11月,先后到山东、宁夏、广东、海南先行一步的省份考察高考改革方案制定情况。同时在省内围绕“高考改革指导思想、文理分科问题、考试科目设置、会考与高考的关系、高考与综合素质评价的关系、考试内容与命题改革、录取方案”等,采用座谈、讨论和问卷的形式,深入开展调查。这期间,先后召开座谈会23次,与会人员达500余人;发放问卷3800余份。由此形成了《外省基于新课改的高考改革方案情况汇报》和《2009年浙江省高考改革调研报告》。2006年12月下旬形成了我省2009年高考改革方案讨论稿。 
  为使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更能为社会各方面认同,从2007年1月起,由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考试院负责人带队,又分别到11个设区市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召开座谈会、论证会25次,与会人员600余人。人员包括市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中学校长和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高校和教育研究机构专家,命题专家,民主党派代表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 
  在意见征询过程中,社会各界人士对方案的总体思路,特别是分类测试、分层选拔、分批录取,予以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省教育厅领导班子两度研究,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先后对方案进行了十多次修改,该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研究后,就有关问题又先后召开了4个座谈会听取意见。2007年9月19日省政府正式向教育部报送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11月17日教育部学生司组织全国专家对我省方案进行了论证。根据论证会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省教育厅再次就有关问题召开了高校的座谈会,并深入部分中学进行座谈调研,在此基础上,对方案的个别内容进行了完善。 
  三、新课改高考方案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特色 
  新课改高考方案以现行的高考为基础,主要作了以下五方面的改革: 
  1.改单一的统一选拔考试为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 
  我省于上世纪80年代实施高中会考制度,至今已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在社会上建立了良好的信誉。新课改高考方案提出,在对现行的高中会考制度作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强化会考作为学业水平考试在高校招生中的作用:一是把会考作为统一选拔考试的基础,确保学生各科都完成教育计划规定的目标;二是采集学生会考成绩进入综合素质评价表,提供给所有招生院校,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三是由招生院校根据培养目标自主确定是否对相应学科的会考成绩提出等第要求,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为推进素质教育,高中新课改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新课改高考方案也把综合素质评价引入高考,作为高校选拔新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在学生成长记录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内容涵盖学生的品质与素养、学习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六个方面,结果包括学业评价、项目测评、操行评语。评价结果经公示后采集确定的基本信息,形成《浙江省高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上,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把综合素质评价引入高考,是高考改革体现新课改理念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改单一考试科目为分类设置考试科目。在现有文科、理科、艺术、体育等学科分类和实行高中全科会考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以文、理两大科类为主线,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为主体,根据高中新课改实际和各类高校人才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分三类设置考试科目。 
  其中: 
  (1)第一类科目在保持原有“3+X”科目组合的基础上,增考自选模块,增加测试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由现行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或专业自主决定是否选用此考试科目组。考试科目为“3+综合(文或理)+自选模块”,自选模块由考生在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IB选修模块的18道题中,自主选答6题。 
  (2)第二类科目维持原有“3+X”科目组合,重点测试通用型知识和能力,基本对应现有的第二、三批录取院校,考试科目为“3+综合(文或理)”。 
  (3)第三类科目在保持共同科目“语、数、外”基础上,增加技术考试,侧重测试技能型能力,对应现有的第四批录取的高职高专院校。考试科目为“3+技术”,技术科目包括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先由学生自主选考一门,条件成熟时二者皆考。 
  (4)考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类别。 
  (5)高考后,逐类逐批划定分数线、填报志愿。上一批院校录取结束后,再划定下一批分数线,填报下一批志愿。每批按其对应的科目组合计算总分。 
  在全科会考基础上实施分类测试、分批选拔,打破了以往科目设置高度统一的模式,使不同类型的学校能选拔到适合自身培养目标的学生;使不同程度的学生能量力而考,减轻相当部分学生的学习和考试压力;它符合因材施教的教育观念,有利于培养既有必备的知识基础,又有个性和特长的专业人才和劳动者。 
  3.改单一选择为多重选择。进一步增加了学生和招生院校的选择性。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体现在:由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类别;在自选模块的考试中自主选择考试模块;在技术和英语听力的考试中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次数,自主选用其中的一次成绩。扩大招生院校的自主选择体现在:现行的第一批录取院校可以自主选择采用第一类还是第二类考试科目组;招生院校根据培养目标自主确定是否对相应学科的会考成绩提出等第要求;在投档分数线以上,招生院校自主对学生的统一选拔考试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4.改一次考试为有条件的部分科目的多次考试。即英语听力、技术考试每年提供2次全省统考机会,学生最多可参加2次考试。由学生自主决定参加考试次数、选择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两年有效。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学生的考试心理压力以及备考压力,弱化一次考试偶然性的作用,同时避免因设备和环境等出问题,给考生考试造成难以弥补的影响。首次考试时间分别为2008年的9月和10月。 
  5.改学校集体报名为社会化报名和学校报名相结合的办法。以此淡化学校之间在上线率、重点率上的攀比竞争,也为考生自主选择考试类别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 
  综上所述,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总体上符合现行浙江教育的实际,符合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要求,符合高考改革的方向。当然,这个方案仅是一个阶段性高考改革方案。今后,我们将不断探索和完善高考制度,使高考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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